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消防工作机制,基本实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涵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明确责任,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县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断加大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和保障经费投入。同时,每年要对各级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
四各行业系统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惩治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单位违法侵害他人和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责令其整改;发现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建设、公安、工商、文化、卫生、教育、安监、质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五社会各单位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总责。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主管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六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和灭火职责。公安消防机构要依法对辖区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定期公布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同时要依法履行消防行政处罚职责,对重大火灾隐患,要责令当场或限期整改。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执勤备战制度,保证人员和装备时刻处于最佳战备状态。要熟悉辖区道路、消防水源、重点单位的情况,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全力救助遇险人员,扑灭火灾。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七加快城镇消防规划和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要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城市公共消防站、市政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