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利益的案件、失职渎职的案件,尤其是省、市、县查处查办的个别党员干部贪污、截留、挪用抗震救灾、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为鉴,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思想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要加强公共权力监督。要严格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廉政准则、个人报告有关事项等规定,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四要加强监督检查。纪检部门要把各级各部门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开展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及资金运行、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环境监察、市场秩序、矿产资源管理、干部考察考核、支农惠农资金落实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严防重点领域滋生腐败。五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通过健全群众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干部的管理;通过发挥村纪检小组的作用,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要严格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决策权。六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纪检机关要坚持原则,动真碰硬,坚决与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对群众举报和执纪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深挖细查,及时处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办,严厉惩处。
(二)组织工作要以县乡换届为重点,以创先争优为动力,以狠抓落实为要求,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的方向,围绕中心履职尽责,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科学跨越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障。党的组织工作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的政治责任,不断提高组织工作服务科学跨越发展的水平。一要精心组织实施县乡换届工作。要坚持以选准干部、配强班子为目的,深入调研,摸清情况,精心制定换届工作方案。要认真做好换届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和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和组织人事纪律的学习宣传,筑牢各级领导干部严守纪律的思想防线。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把政治上成熟可靠、具有领导科学发展能力、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上。对于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搞非法组织活动,或暗中策划、煽动、欺骗群众,制造混乱,干扰、破坏换届工作的人和事,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以严明的纪律保证换届工作风清气正。二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大力实施“11235”工程,高定标准,切实抓好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树立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到创建一个,成功一个,带动一片。要健全完善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引导党员干部在灾后恢复重建与加快科学发展的重点工作中创先进、争优秀。要把握建党周年重要节点,大张旗鼓的表彰宣传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在全社会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三要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的操作性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抓好差额选拔任用干部试点工作。要进一步规范竞争性选拔和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工作,认真研究竞争性干部选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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