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意见
事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经营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发展战略,明确社会责任目标。要参照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做法,在授信及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中体现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要求。要建立适当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本行(公司)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发布社会责任年度报告。报告要据实阐述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明确在相关利益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公共利益保护等方面的目标和措施,体现企业战略与社会责任、企业成长与和谐社会的一致性,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公众、回报社会中的带动和影响作用。
各银监局要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各银监局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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