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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办公环境整洁、优美,工作人员着装大方、得体,待人接物规范、礼貌。存在下列情况将取消申报文明处(科)室的资格:
1、未完成本年度处(科)室目标任务。
2、经投诉查实,处(科)室工作人员存在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
3、处(科)室工作人员违法犯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理。
4、处(科)室工作人员发生与文明处(科)室称号不相称的其它行为。
四、评选程序和方法
1、文明处(科)室评选每年进行一次。评选的程序和方法为:处(科)室向本单位创建领导小组申报;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测评;向全市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申报;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组织检查验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集中向全社会公示;宣布本年度全市当选的文明处(科)室并进行表彰。
2、文明处(科)室的申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内设处(科)室的20%[其中5个处(科)室以下的单位可以申报一个]。今年的文明处(科)室于11月底前申报。 有关文明处(科)室的考核评比细则将另行下发。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文明处(科)室创建活动的意义,把这项工作纳入“三优三满意”机关创建的整体工作中去。对创建工作要有部署、有计划、有督促、有检查、有落实,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处(科)室广泛的参与创建活动。机关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
2、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和形式,把创建任务落实到每个处(科)室、岗位和个人,使创建文明处(科)室工作成为机关干部的共同任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使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参创处(科)室要建立创建活动档案,内容包括处(科)室主要职责,创建计划,创建活动记录,各类检查考核及奖惩记录,服务对象的反映等。
4、请各单位在8月10日底前将创建文明处(科)室活动计划报市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级机关工委宣传科 电话:581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