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分期分批对乡镇卫生院长进行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使之成为既懂业务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四)鼓励参加学历教育
鼓励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人员参加医学相关类成人高等教育,提高学历层次;鼓励在职卫生人员参加专业对口的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远程教育。
(五)落实优惠政策,稳定卫生人才队伍
长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称晋级,要适当给予政策倾斜。
六、建立对口支援乡村卫生制度
为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综合素质,促进乡镇卫生院健康发展。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对口支援工作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增加受援单位的经济负担,把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真正落到实处。县对乡对口支援办法由县卫生局负责制定。
(一)实行巡回医疗制度
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巡回医疗工作计划,监督管理使用好中央配备的巡回医疗车和设备,督促指导开展工作,评定巡回医疗效果。
(二)对口支援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在晋升中职或副高职之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服务方式可采取定期轮换或参加巡回医疗。
七、促进医疗服务的健康发展
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卫生网络和定点医疗单位的作用,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加强日常管理工作。通过深化农村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逐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使农民真正享受低价优质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服务的健康发展。在“十一五”期间,切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的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对乡镇卫生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承担全面责任。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的建设与发展给予支持。
(二)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对农村公共卫生承担直接责任,加强规划、财务、人事、重大疾病控制、妇幼保健、人才培养、健康教育、医疗质量、行业作风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全面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不断适应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需要。要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人员、技术应用的准入管理,建立并完善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加强对医疗操作规程、医疗安全与质量、合理用药、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医疗器械消毒等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要制定乡镇卫生院综合检查考核管理规定,定期对乡镇卫生院进行检查考核,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