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监督岗、村规民约监督岗、土地管理监督岗等。二是为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根据社区特点,设置思想政治、公共事务、社会监督三大类。思想政治类岗位包括政策法律宣传岗、社情民意调查岗、文明新风倡导岗、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岗等;公共事务类岗位包括社会治安维护岗、民事纠纷调解岗、基础设施维护岗、环境卫生维护岗等;社会监督类岗位包括政务工作监督岗、计划生育监督岗等。三是推行承诺制。无职党员要对所承担岗位的职责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做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所承诺的事项必须是经过努力可以做到,必须具有明确的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党支部年终对党员承诺事项的兑现情况进行考核,并予以公示,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年度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突出重点,保证质量,改善结构,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要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完善制度,保证质量,努力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夯实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的基础。
9、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结合当前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层次等现状,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基层党支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要上报基层党委审批,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的党员发展规划实行备案管理。规划要围绕“突出两个领域,坚持五个比例”的思路,把农村和“两新”组织作为重点,统筹本地区发展党员工作。在农村,大力实施“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的先锋工程,大力发展文化程度较高、带头致富并能带领群众致富,在深化农村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做出贡献的优秀青年和妇女入党,切实解决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结构不合理、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在“两新”组织中,已建立党组织的,要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尚未建的,要尽快建立健全党组织,积极发展新党员,不断壮大党员队伍;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但职工人数较多、规模较大、营运比较稳定的,要继续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积极开展工作,保证每年至少发展一名党员,并创造条件,尽快建立或联合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在突出重点的同时,还要兼顾一般,整体推进,重视和做好在其他领域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注意在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意在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全县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生产工作一线要占70%以上,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的要达到90%以上,35岁以下青年要达到80%以上,女党员要占25%以上,同时,发展党员年增减率控制在5%以内,一般不超过10%。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作为评价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因工作原因,三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基层党支部,要进行整顿。
10、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备案制。党支部对确定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没有上报备案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杜绝突击发展。二是推行“双票双考”制。对拟发展对象,组织群众评议,投是否满意票,组织党员评议,投是否赞成票,并通过理论培训考试和上级党组织考核后,确定能否发展为党员。三是实行公示制。凡发展对象经党支部考察后,在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前,须在所在党支部或单位向党内外群众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党支部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并归档。五是建立发展党员工作预审制。县委组织部把好预审关,下级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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