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切实搞好整改。
3、加强实践锻炼。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机关党员继续深入开展党员先锋岗、“三进一送”、“访贫问苦送温暖”、机关党员干部驻村任指导员等活动,坚持有计划地选派年轻党员到农村、社区担任第一书记,加强锻炼;社区党员继续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服务队,带头就业、带领就业等活动;农村党员开展设岗定责、党员示范户,带头发展、带领发展等活动;“两新”组织、学校等领域的党员也要结合实际,开展好各类争创活动。县委每三年命名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与州委、省委命名表彰同步。
4、完善流动党员管理。一是坚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地基层党委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相对固定后,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流入地党组织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并及时安排其参加组织生活。流入地党组织要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后,要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二是推行“双联双管”制度。建立流动党员流入地党组织和流出地党组织双向联系、双重管理的制度。要拓宽查找流入党员渠道。乡镇党委、社区党组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要采取逐户上门登记的方式,摸清各自辖区流动党员底数并登记造册,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确定专人对信息库进行管理维护,实现动态管理。在“党组织找党员”的基础上,公安、人口与计生、人事、劳动等部门在办理外来人口登记或行政许可审批等有关手续时,要采取积极措施掌握外来党员流入情况,协助做好登记和信息反馈工作。要加强双向联系。流出地党组织负责向流入地党组织告知流入党员的基本情况,流入地党组织要定期向流出地党组织通报其流入该地党员的情况,双方就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等事宜进行协商。三是建立和完善流动党员服务体系。乡镇建立流动党员服务中心,社区设立流动党员联络服务站,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使流动党员感受组织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5、落实保障措施。一是组建工作机构和落实工作人员。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基础工作,各级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好职责,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组建专门的党员教育工作机构和选好配齐工作人员。县委在组织部设立组织员办公室,由一名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确定2-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地区的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乡镇党委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二是加强教育培训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县委党校和乡镇党校每年培训党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有学习能力党员总数的20%。县委党校要加强对乡镇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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