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指导意见
部署全省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管理。各试点市(县)要在政府成立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至少应包括劳动保障、发改委、
财政、农业、公安、教育、城建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要明确各成员单位在试点中的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和具体分工,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和专项计划,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步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将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纳入政绩考核,政府与各部门签定责任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和检查督办制度,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大改革力度,统筹规划协调。统筹城乡就业与劳动就业、户籍管理、土地流转、城市公共服务等多种政策制度相关联,涉及面广。要在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同时,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积极探索推进相关配套改革。要建立调查研究制度和专项试点制度,以广泛调查研究为基础,突出重点,大胆试点,破解难点,取得一些大的突破和好的经验。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商,共同推进工作。
(三)加强基础建设,保障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并专门安排项目工作经费支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省财政在分配就业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给予试点地方适当支持。对试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资金无保障的城市,将取消试点资格。
(四)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向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大力宣传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工作。对试点的进展和成效,要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并积极参与、支持试点,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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