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以土地换安家费、以土地换保障等实际可行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使农民工彻底与土地脱钩,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定居和城市化发展。
3、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流入地政府教育部门指定到公办学校就读。各地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将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纳入政府助学范围。对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办学质量。
4、多渠道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必须建有职工公寓。农民工集中的工业园区,可由政府、企业共同出资或支持开发商投资建设统一管理、集中租用的员工宿舍和"农民工公寓"。把稳定就业农民工的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加大政府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将农民工纳入享受范围,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鼓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住房。
四、实施步骤
我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从2009年7月至二零零八年底,历时2年半,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9年7月至10月)。各试点市、县政府成立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参加部门、工作责任、领导机构及联络人。召开试点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出台本地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工作各成员部门根据试点方案和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的落实办法和分期工作安排,列出时间进度表。各试点城市于10月下旬前将试点方案以市(县)政府的名义报省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09年11月至二零零八年9月)。试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当地试点工作方案和本部门工作计划,全面组织推进试点工作。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城乡平等就业政策、建设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完善培训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推进本地就业农民工参保、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建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长效机制等方面工作;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城乡统筹就业的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的宏观政策,指导试点地区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提供试点工作中的资金支持和经费使用的管理;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试点中涉及农业和农村方面的一些工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在城镇居住落户工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推进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和规划、解决农民工居住等问题;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工作。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等特殊群体,以及"城中村"改造、"农民转市民"等综合性问题,制定专项工作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进展情况,总结试点经验,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积极有效推进。
(三)总结阶段(二零零八年10月至12月)。对照试点方案确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各试点城市全面总结评估试点总体成效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省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城市进行检查评估,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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