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工商局、分局“一把手”,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突出强化干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这个核心,在抓思想教育、制度完善、行为规范、强化服务待关键环节上下功夫,切实解决本单位的效能问题。系统各级效能办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严格要求,率先垂范发挥旗帜和标杆作用。
(二)健全责任机制。要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副职对正职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效能革命责任机制。
(三)强化明查暗访力度,严查效能典型案件。系统各级效能办要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定期不定期地深入下去搞好检查指导,对任务未完成、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的坚决曝光和处理。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也要加强对所属部门和所管工作人员的督促检查。各级效能办要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定对象随机开展暗访,不仅要暗访工作纪律,还要暗访办事流程;不仅要暗访正发生的违纪行为,还要暗访已经作出的处理决定执行情况和当事人的改正情况。要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的暗访网络,把暗访作为搞好“效能革命”的“刹手锏”。凡对市委、市政府、市工商局的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顶着不办、拖着不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按效能革命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 深入调查,对应该解决和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加以解决。对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工作作风实的人和事进行大力的宣传和褒扬,通过他们的言行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对群众投诉的涉及机关工作有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检查,推诿扯皮、执行力不强等典型效能问题要重点查处,一经查证属实,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以敬效尤。
(四)强化目标管理。为了进一步增强各单位抓效能革命的主动性,从2009年2月1日起,凡市效能办通过明查暗访直接查处的效能案件以及根据群众投诉、新闻媒体暗访的线索由市效能办、市工商局效能办直接查处或责成有关区县工商局、分局查处的效能案件,每处理1人次,扣减责任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分x分。各区县工商局、分局自行查处的效能典型案件,作出告诫以上处理的,每人次在年度目标管理分中加x分;作出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在年度目标管理分中加x分;对公务员作出了辞退1人在年度目标管理分中加x分。
(五)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xx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x府发〔200x〕x号),对执行力不强、决策失误、效能低下、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等行为,追究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的责任。对违反效能革命相关规定的人和事,除了按《xx市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投诉及处理暂行办法》(x委办发〔200x〕xx号)严肃处理外,还要按照责任体系的要求,实行“责任追究上靠一级”的办法,即科员出了问题一并处理科长,科长出了问题一并处理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出了问题一并处理主要领导。凡年度内本单位有2人次以上受到效能追究的,单位和部门班子成员在年终述职考评时,一把手和所涉及的分管领导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对年度内受到效能追究的人员在两年内、其直接领导在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如是后备干部人选的,按程序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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