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的奖励,年生产规模达2000亩以上的,当年给予3万元的奖励。
3、食草动物基地建设。依托省山区海岛特色畜牧业(食草动物)项目建设的契机,创建山羊和肉兔示范乡,带动和辐射全县发展食草动物。鼓励发展食草动物,凡每户饲养山羊在100头以上、肉兔400只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棚舍补助款2000元;山羊200只以上,肉兔500只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棚舍补助款3000元。扶持食草动物良种场的发展,鼓励人工栽培牧草,对种植优良牧草的,每亩补助种子费10元,牧草新品种引进试种一个品种10亩以上,每个品种补助500元。建立xx县食草动物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繁殖优质种苗、先进技术推广、贫困户养殖食草动物小额贷款的贴息补助,同时,设立食草动物基地奖励基金,以乡镇为单位建设食草动物基地。山羊存栏3000头以上或肉兔存栏2万只以上当年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山羊存栏5000头以上或肉兔存栏5万只以上当年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三、依托生态优势,发展绿色产业
根据绿色农业的要求,推广和普及无公害生产技术,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鼓励和扶持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安全、卫生认证。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颁证的按照泰委 [2003]17号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四、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推进支柱产业发展
(一)加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
围绕主导产业,积极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每个产业培育2个以上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企业。
1、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用地,需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上缴县本级的土地出让金,给予返还95%,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企业一次性上交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分期分批缴纳,分期分批及时返还。也可以通过租赁使用土地方式,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给予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2、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对从事农业支柱产业生产的重点龙头企业,县内征收的政策性规费按最低限的30%收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私建项目标准计算),税务部门要对新办农业支柱产业的企业采取减征、免征所得税或先征后返的形式,予以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改善服务,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围绕四大支柱产业引进、兴办的各类企业注册的条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电力、电信、水务等部门要予以优惠和照顾。
3、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100万元农业产业化资金,专门用于支柱产业的产业化和规模经营项目的扶持,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农业基建和支农国债等农业专项资金,在不改变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性质的前提下,要重点用于支柱产业的龙头企业和规模种养业主的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改造、科技培训和农产品品牌创建。县财政按企业对县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贡献给予相应奖励,奖励金额按企业当年比上年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增长部分的30%计发。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投入,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实力强、资信好的企业核定授信的额度。允许企业以自有不动产、动产以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有关部门要做好权证确认和相关服务工作。
4、实施人才支持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龙头企业就业,人事关系允许挂入县人才交流中心,企业科技人才的管理纳入正常的专业技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