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吨以上,每吨补助100元。
9、使用杀虫灯、性诱剂、防虫网等无公害生产设施,补助投资额的50%。
10、促进农产品树品牌、上档次。产品获得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按工商、质监部门的奖励措施实行;获得农博会等其它各类市级以上品牌荣誉的,金奖奖励5000元,银奖奖励2000元;注册商标成功每只补助3000元。
产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每只奖励1万元,取得中国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定的,每只奖励5万元。
三、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力发展设施农业
11、新建普通钢大棚连片在5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0元,连片在20亩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每亩3000元进行补助;连栋钢大棚、智能温室按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
12、推广应用新型农业机械。
(1)对购置农机部门推广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及设施的(市、区农经网均有公示),一般按机械、设施价格的30%补助,种养业示范基地和农机服务合作社、农机专业大户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
(2)对农机部门组织的购置新型农业机械和设施,用于性能考查和适应性试验的,按机械及设施价格的70%补助。
(3)联合收割机购置补助按“镇农机〔2009〕11号”文件规定执行。
13、规模种养殖户安装喷滴灌及温湿调控设施的,给予投资额40%的补助;建造保鲜冷库补助设备投资的30%;为解决产销运输问题,购买自备运输车辆补助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1万元。
四、加快农业技术创新,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14、新创办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民营农业科研机构,经验收达到区级农业科研机构标准的,给予10万元内奖励,并在农业科研项目立项和经费安排上优先考虑。
15、对新列入省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科普)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5万元奖励,申报农业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16、引进、试验种养殖新品种和适用技术,可以向科技部门申报项目,经审核后立项的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17、对列入国家级、市级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模式服务中心、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农村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星火培训学校、民营农业科研机构)、星火项目、金桥工程和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10万、5万元奖励。
18、加快农业信息化步伐,加强农民信箱登记、业务培训和村联络点建设,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农民信箱优秀村联络员和农民信息员给予奖励。
五、加强动物防疫
19、实行动物免费防疫,免疫药剂全额由区财政支出;基层防疫人员费用根据区畜牧站核定,区、镇(街道)各承担一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费用全额由区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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