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
发展党员工作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手续,大体上要经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发展手续、预备党员教育转正四个阶段。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表,在5天内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查备案(设有党总支先报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下同);
4、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如无不同意见,备案登记后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5、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培养联系人。
(二)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措施。
2、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3、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党支部对已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在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形成的有关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查备案。
5、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名单和有关材料经审查同意后,向党支部下发《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入党志愿书》。
6、党支部按《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7、基层党委(工委)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短期集中培训。
(三)履行发展手续
1、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容。
3、入党介绍人分别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简历、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情况。
5、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
6、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按时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7、基层党委(工委)组织委员接到党支部送审的入党材料后,先进行初审,并在10天内报县委组织员办进行预审。
8、县委组织员办对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入党材料在15天内完成预审,安排与发展对象谈话的人员和时间。
9、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出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10、县委组织员办研究审定发展对象,并向基层党委(工委)下发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审核意见通知。
11、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审批新党员,并向党支部下发《新党员审批通知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四)预备党员教育转正
1、党支部派人与新党员谈话,并指导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基层党委(工委)或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3、预备党员每季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4、党支部每季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