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明春森林防火意见
制止纵火行为及检举纵火人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奖励;对违犯规定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更新所毁林木,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三、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护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政府重新调整和充实了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由镇长任指挥,由分管镇长任副指挥,由武装部、派出所、女郎山管委会、团委、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相关办事处、教育办、财政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由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各单位也要按照防火责任状的要求,积极行动起来,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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