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委发[2009]19号
关于产生中共五汛镇第十三次
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
各党(总)支部:
根据《党章》规定和县委的部署,经镇党委讨论,对产生中共五汛镇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代表提出如下意见:
一、代表的名额及比例
这次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109名,各方面代表的名额及比例为:各级各方面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55名,占52.4%;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名,占19.5%;先进模范人物代表30名,占28.1%。其中,妇女代表25名,占23.8%;45岁以下的中青年代表74名,占70.5%。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
代表名额的分配详见代表名额分配表。(附后)
三、代表条件和要求
出席五汛镇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各方面比较优秀的党员,其主要条件是:(1)有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2)政治上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3)有坚强的党性和奉献精神,清正廉洁,奉公守法,不谋私利,事业心强,经济和计划生育等方面没有问题;(4)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5)积极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党(总)支部要坚持代表条件,对不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人,政治、经济上犯有严重错误的人,不履行公民义务的人,思想不好,作风严重不纯的人,不能作为代表候选人。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丧失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党员,不要列为代表候选人。同时,选举党代表时,应尽量避免与人代会代表交叉。
在选举五汛镇第十三次党代会党代表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出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意向性名单,要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反复酝酿,认真筛选。对选举人提出的各种问题,要作出负责的答复,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各种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要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四、代表产生的办法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举五汛镇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的大致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主要对党员进行三个方面的宣传教育:首先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大会指导思想的教育。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县委九届十一、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的精神,明确大会的指导思想和重大意义,充分认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号召广大党员和群众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改革开放,以实际行动迎接镇第十三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其次,进行党规党纪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镇党委《关于召开中共五汛镇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决定》,教育党员增强组织纪律观念,积极参加镇党代会代表的酝酿选举工作。第三,进行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增强广大党员民主意识,克服“无所谓”、“与己无关”等不正确思想。摒弃一切不负责任的做法,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2、酝酿提名阶段。各党(总)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和支委扩大会,认真学习镇党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代表名额分配,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5人以上党员联名推荐的方式,产生党代表候选人初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