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意见
公开曝光,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五)强化考核奖惩。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加大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按照分级组织实施,分类考评的原则,每年底对各单位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结合年终经济(工作)目标考核情况,按下列标准分别评定为“先进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综合得分名列前10位的区直单位(年终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占前20位)和前5位的镇(办)(年终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占前10位)为“先进单位”;综合得分低于75分且位次列倒数一、二位的,或公众评议不满意率在30%以上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其它为合格单位。每年年底,区委、区政府召开机关效能建设总结表彰大会,对机关效能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考评结果由区委、区政府进行通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衡量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确定为“先进单位”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15%;确定为“不合格单位”的,其党政主要领导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降低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5%。
被评为机关效能建设“不合格单位”的,由区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其他班子成员予以诫勉、交流、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评为不合格的垂直管理单位,由区委、区政府向其主管部门建议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其他班子成员予以诫勉、交流、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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