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意见
水利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分别承办。
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的调查和对策研究
检察机关和水利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针对水利系统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书面调查、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探索制度、机制的改革和创新,提出从源头上防范职务犯罪的措施和对策,为领导正确决策服务。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双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推动水利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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