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切实加强市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理顺体制,规范运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把政府实事办实办好,为民服务好。
3、进一步加强律师、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的指导与监督,通过建章立制、年度审查、行风评议、建立诚信档案、开展“三信双争”活动、组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监督检查等手段,着力提高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保障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法治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市委对法治城市建设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法治城市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工作报告,市、镇人大、政府要高度重视法治城市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自在法治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真正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全体市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切实完善工作网络。一是调整充实各镇、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保证行政区划调整后地方、行业、基层法治城市建设工作继续正常运作;二是调整充实法治城市联络员(即原有依法治理联络员)队伍,明确职责,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联络员工作水平。三是调整充实市、镇二级普法讲师团网络,组织讲师团开展宣讲活动,以满足市民的学法需要;四是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村组,送法上门,为市民提供服务。
3、不断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每年年终对各镇、各部门组织一次综合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市文明单位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内容。今年是《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市人大要在年中对《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中规定的重点职能部门人事、教育、经贸、公安、民政、劳动等行政部门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视察。对于专项性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组织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
4、各镇、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建设的基本目标,结合贯彻实施《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对照各自的职责任务,认真规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经费保障,狠抓措施落实,全面完成“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城市建设的各项年度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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