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就是要把经过培养教育,且已经基本具备党员标准的青年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地推荐给党组织,协助党组织认真做好在优秀团员青年中吸收党员的工作。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按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立足本职岗位,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在促进重庆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机关“三个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
“推优”工作要区分两个年龄段,按以下程序进行:28周岁以下机关青年入党必须先入团,并由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党组织发展28周岁至35周岁青年入党,应听取团组织意见。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第一,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第二,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重庆市直机关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第三,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基础上,召开团委会进行审查,集体讨论通过后签署意见,并向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推荐;第四,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优”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把研究结果及时反馈给团组织。只建有团支部的单位,由团支部集体审定后,直接向党支部推荐。“推优”工作可结合团员年度教育评议时集中进行,也可每年或每半年进行一次。
在“推优”环节中要着重加强党团组织的工作衔接,特别是在每年党支部制定党员发展计划之前,团支部书记应及时、主动地向党支部汇报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状况和“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使用组织的“推优”能够与党组织的“纳优”真正有效地衔接起来。
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帮助共青团组织健全完善“推优”工作制度。“推优”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简明扼要,便于操作,避免形式主义。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推优”工作健康发展
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党建带团建的要求,指导基层团组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配齐配强团干部班子,把基层团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巩固、富有活力的坚强集体,夯实“推优”工作基础;要把“推优”工作作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定期听取“推优”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党组织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发展党员规划时,要征询团组织的意见并指导团组织制定“推优”工作规划;要帮助基层团干部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要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
市直机关各级团组织要建立健全“推优”工作制度,层层落实“推优”工作责任,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完善“推优”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上,把“推优”的着力点放在“育优”上,经常分析团员青年队伍状况,加强经常性的教育培养,通过提高广大团员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各级团组织的“推优”能力;上级团委要加强工作指导,把基层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的情况纳入共青团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定期检查;各级团组织要大力推行团日活动制度、团员重温入团誓词、规范团的活动仪式、完善新团员入团集体宣誓和超龄团员离团仪式等措施,加强团员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