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新建和改造维修村部意见
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村部建设资金。市委组织部将对市里划拨的村部建设资金和县、乡(镇)财政配套的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从严处理。
(四)要及时做好完成建设任务村部的检查验收工作。各县(区)对完成新建和改造、维修任务的村部,要做到完工一户申报一户,申报一户验收一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委组织部将在2009年6月20日后对村部建设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在全市通报。
各县(区)委要依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村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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