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掀起理论学习的新高潮。要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要坚持党员行政领导干部和党组织负责人讲党课制度,坚持党员特别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短期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党员政治理论泥塑的检查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和提拔任用干部的必备条件。
(2)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党员管理。要坚持和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在保证党员定期过组织生活的基础上,做到丰富形式,充实内容,活跃气氛,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有效性。要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保证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权,调动党员的积极性。要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和“创选争优”活动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内管理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3)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要认真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做好对发展对象的培训和政治审查工作。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提高新党员质量。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问题。
3、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
(1)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增强监督意识、积极探索党内监督的有效办法,强化领导集体内部、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努力拓宽监督的渠道,切实加强事项、事中监督和经常性监督。监督的内容,按《条例》规定的八项内容执行,特别要强调能否依法行政,正确使用手中权力,廉洁自律。要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有人、财、物管理职权等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的监督。每个党员尤其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机关党组织要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权力。要建立健全党内监督责任制,逐级明确党内监督的责任,把党组织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的监督,落实在各级党组织的日常生活和管理中去。下级党组织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情况,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上级党组织要把党内监督工作的情况列入对所属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监督责任制。
(2)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对党员领导干部,一是要督促其按规定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二是督促其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机关党组织要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情况,特别是在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和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向工委写出报告。
(3)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或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列席本部门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安排部署重要的行政业务工作、讨论机关内部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重要会议。各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党员干部大会由机关党委组织,由行政负责人作出安排。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要认真对待群众举报违纪行为和反映对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回复、处理。
4、积极参与干部管理工作
(1)机关党组织要按《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党的关系在机关党委的直属单位党委、纪委正副书记,机关处室支部正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