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审查和资金管理全过程的落实。接受离休干部“两费”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地区,对转移支付资金不得挤占挪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离休干部“三个机制”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医疗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完善方便老干部就医的措施,改善老干部的医疗条件。按规定配备和更新为老干部服务的车辆,对老干部因公、看病等急需用车,要优先给予保证。
6、保证老干部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各地在深化住房制度、医疗制度、工资制度等改革时,要认真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切实维护老干部的利益,体现关心照顾老干部的精神。凡中央和省已出台的有关老干部生活待遇的政策规定,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探索建立老干部特殊困难帮助机制,对因生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老干部及其遗属,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进一步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工作,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定期走访慰问,了解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参照退休职工的待遇纳入当地职工医疗保险。
7、支持老干部为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贡献。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和就近就地、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原则,为老干部发挥余热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老干部通过撰写和出版回忆录、著书立说,把自己毕生实践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贡献给社会、传承给后人;鼓励和支持老干部特别是有专业技术特长的老同志,通过政策咨询、技术服务、专业指导等多种方式,为实现我省“十一五”和“两个率先”的目标任务作出新的贡献。充分发挥老干部在传播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资政育人和关心教育下一代方面的优势,继续组织引导老干部结合亲身经历,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在培养造就新一代江苏人上发挥重要作用。组织引导老干部利用自己的威信和影响力,就地就近多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注意总结、宣传、表彰老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典型。
三、不断改善老干部学习、活动的条件
8、加大老干部学习、活动等服务设施建设的力度。各地要把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创造良好条件。有条件但尚未建立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市、县(市、区)要抓紧建立;已经建立的要巩固成果,加强管理,提高为老干部服务的水平。重视基层老干部活动室(站)的建设,方便老同志就近参加学习和活动。
9、丰富老干部学习、活动的内容。从老干部的志趣爱好出发,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和教学活动,满足老干部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老干部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充分利用老干部工作部门的组织网络优势和涉老工作经验优势,加大对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的指导力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10、要进一步完善老干部管理服务机制。按照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的原则,认真落实机构改革、区划调整、企事业单位改制中的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确保安置到位、各项待遇落实到位、管理服务工作到位,使离休干部晚年生活不受影响。根据退休干部不断增多的趋势,积极探索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的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步把退休干部纳入同级党委老干部工作部门管理服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