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十六宇”方针和“均衡发展,适度发展”的原则,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调控,避免发展工作中的空白点和发展数量上的大起大落,使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既要避免数量过大,难以教育管理,不能保持统一的品质,降低党员队伍的质量。同时,也要避免基层党员数量过少,削弱党员在群众中的作用和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根据我省基层党组织的实际情况,未来10年内,全省每年平均发展党员数,应控制在5--6万人之间,至2010年,全省党员总数控制在210万人以内,约占届时全省人口总数(4688万人)的4.5%。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发展党员规模,切忌互相攀比发展数量和比例。
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条件成熟情况,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增强发展计划的可靠性、可行性,做到有计划地发展,在计划指导下发展,避免发展党员工作的盲目性、随意性和临时动议。每年实际发展数与计划数相比较,上下浮动幅度应控制在10%以内。要通过制定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调控,使党员队伍规模适应党的建设和两个文明建设需要。
为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要合理确定每年发展党员的结构比例。总的要求是,在当年发展数中,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比例不低于70%;3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不低于70%;妇女党员不低于25%,至2009年,各地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1--2个百分点;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推优”程序。
五、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建设,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供制度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保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首先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近年来作出的各项规定。同时,要增强制度创新意识,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实际工作的客观需要,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保证发展党员工作有制度可依。
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同时向群众宣传发展党员工作,从2002年起,逐步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示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实行公示制度总的要求是,要使发展党员的全过程,从确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的转正,都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确保每个新发展的党员符合党员标准和条件。
要逐步推行发展党员预审制,根据不同的发展对象类别,在支部大会讨论前,由基层党委或上级组织部门预审,符合有关规定的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和试行一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例如党委委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制,无记名投票表决制,组织员谈话制,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长期不发展党员预警制,发展党员违纪责任追究制等。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正常化。
六、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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