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涌现了大量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这些新的单位和新的社会阶层,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新领域。新的社会阶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要注意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新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以利于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更好地实现党的任务。努力做到有群众的地方就有党的工作,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健全的党组织,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正常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使党的工作有效地覆盖社会的广阔领域。
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入党,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的一项重要任务,但不是整个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决不能一哄而起,降格以求,更不能把发展数量作为“政绩”,以免发生误导。
对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另一部份人员(即掌握一定生产资料、雇工人数较多、企业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出资人,股份制企业中个人控股的大股东,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个人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发展党员工作,目前,可以先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待中央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后,另行通知。对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其他人员,可按现行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正常发展。
三、努力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打好基础
为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提高新党员的素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上,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不断发展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总的要求是,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党员数的比例,应努力保持在3:1左右,使发展新党员能做到好中选优,把各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
基层党组织要增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发现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向他们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动员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党员工作比较困难的地方,党组织应给每位负责人及党员明确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责任,让广大党员都来参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要坚持和完善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制度,发挥共青团的作用,培养和扩大青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努力改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人员减少的状况。同时通过“推优”,以“党建带团建”,带动共青团组织建设。要调动妇联组织参与培养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组织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
要加强对新的社会阶层积极要求入党人员的教育培养,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向他们宣传党的主张,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接受党组织的考验。
四、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调控,做到“均衡发展,适度发展”,保持党员队伍的适度规模
要按照发展党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