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直接关系着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关系着党的先进性,关系着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党的社会影响力。
多年来,全省各级党组织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及中组部、省委及省委组织部提出的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要求,全省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民族结构等不断趋向改善,为全省党的建设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但是,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七·一”讲话要求,我省的党员队伍与两个文明建设和党的自身建设,与党的目标任务的要求,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应继续努力;全面加强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加强新时期的发展党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按《党章》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全面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为保证领导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扩大发展对象,把全社会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做好新时期的发展党员工作,要继续把发展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中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要着力在生产、工作一线和青年的优秀分子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保持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在农村,要重点发展文化程度较高,带头致富并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积极参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的优秀青年入党;要注重发展优秀的村、组干部入党;要注重解决好有的村民小组和自然村无党员的问题。
在国有企业,要特别注意发展生产经营管理一线,特别是关键岗位的青年骨干入党,注意培养、发展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入党。
在高等院校、中专学校、科研院所等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单位,要注意在青年业务骨干和学生中发展党员。
在少数民族地区,要注重做好发展少数民族党员工作,壮大党员队伍,不断提高党员在群众中的社会影响力。
要重视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把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妇女源源不断地吸收进党内。
要正确处理好发展党员工作中重点和一般的关系,在重点做好在生产、工作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也要兼顾其他岗位和年龄段群体中的发展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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