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老干部意见
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尊老敬老先进典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为发展老龄事业创造良好环境。
三、强化保障,确保老龄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领导要多听取老龄工作汇报,帮助老龄部门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要将老龄事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统一领导、统筹规划、认真实施。要健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尤其是健全乡(镇、街道)一级老龄工作机构,认真落实有人办事的问题。要加强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老龄工作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强化基层老年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宣传党的政策、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老年人权益等方面的作用,整体推进全市老龄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要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加强老年设施建设,发展老龄产业,抓好各项老年优待、优惠政策的落实。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快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自然增长机制,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要重点保障好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敬老模范县、乡、村等专项活动所需经费,为开展老龄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狠抓责任落实。
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等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认真抓好各项责任和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把老龄事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规划,及时研究制定本系统老龄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积极配合老龄部门开展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老龄工作格局,促进全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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