龄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老龄工作机构,切实解决落实好与老龄工作相适应的编制、人员、办公场地.尤其要配备好专职干部,县级老龄办一般不少于2人,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履行老龄办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主任按民政局副局级干部配备;乡镇(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社会事务办(民政所)承担;村(社区)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领导担任组长,由老龄委员负责日常工作。老年人口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应逐步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老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公共财政要求,建立正常的老龄事业经费和老龄工作经费投入增长机制。自二零零八年起,在上年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每年按全市老年人总数每人0.2-0. 3元,县级财政按该县(区)上年度老年人总数每人不低于0. 2-0. 3元标准安排,作为老龄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老龄工作部门掌握使用。该经费主要用于老龄宣传、教育、培训、创模表彰、老龄问题调研及开展老年文化、 体育活动等同时,在国家发行的彩票公益金中每年安排20%的福利金用于社会老人福利服务事业,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各级老龄委办公室作为老龄委的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要有计划地通过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老龄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要把老龄工作干部纳入干部考核、选拔、交流、培训和管理之中。各级民政部门要为本级老龄办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对老龄办工作人员的管理使用和生活待遇要一视同仁。同时,要有计划地做好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负责人的能力培训工作,强化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老年组织作为党和政府团结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八、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不断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老龄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涉老部门在制定专门规划时,要把老龄事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规划,根据本级政府确定的老龄工作目标和任务,及时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并督促本系统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快建立正常的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老龄事业经费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计划工作,谋划发展,积极研究应对人口老龄化之策,不断推进老龄事业同其它事业同步发展,确保老年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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