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老年法》,进一步改善老年服务设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助老的浓厚氛围,开创我县老龄工作新局面,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老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时期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9年,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6万人,占总人口的10.6%,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2000余人。老龄人口基数大,“未富先老”是我县人口老龄化的显著特点。人口老龄化使劳动力年龄结构、人口赡养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完善养老、医疗保障、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以及发展老年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等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老龄工作意识,努力解决好老年人养老、医疗等实际困难和问题,让全县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真正体验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努力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
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老年金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在农村继续发挥社会养老保障作用,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衔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完善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标准,坚持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原则,集中供养率达22%以上。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施特困老人定期定量救助和临时性生活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救助标准,重点解决好农村残疾老人、高龄老人、贫困老人的生活救助问题。提倡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并由各村民委员会监督执行,逐步实行80岁以上老人长寿补助,不断提高百岁以上老人长寿补贴标准。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
积极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让医疗保障制度惠及更多老人。完善巩固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做好农村贫困老年人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救治补助工作,认真解决城乡贫困老人的医疗难问题。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障工作,县级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要切实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方便,要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立健康档案,及时为他们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
四、努力搞好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老龄事业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老年福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新建和改造一批以老年人为主的活动场所和福利设施。要在有条件的村、社,鼓励和帮助建立一批老年活动站,农村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要纳入生态小康新村建设统筹安排解决。各乡镇要在2010年前建立1至2所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