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把创建工作作为提升工业园区素质和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协调园区内各企业和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应从过去重点抓建制,逐步转向指导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带动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方会议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二)扎实推进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专题研究创建和谐工业园区工作。要向同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领导汇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在具体创建过程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视察指导。
广泛开展宣传,形成合力。一要在园区内大力宣传《劳动法》、《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标准(试行)》,让各企业和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及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实现企业和职工“双赢”的载体,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创建工作中去。二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目的和意义、情况和成效,营造创建氛围。
2.组织创建。
各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创建工作,督促各工业园区尽快成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各工业园区要制定本园区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逐条对照省或本地区制定的标准进行创建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及时研究、分析和总结创建情况,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每季度要到园区开展调研,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指导意见。
3.组织评价。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制定本园区创建工作的评价细则,每年底组织达标评价活动。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宣传发动、工业园区创建标准落实等。
被评为达到本地区标准的园区,由同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有关部门表彰;达到省定标准的,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予以表彰并授牌,并公开集中宣传。
对受各级表彰的工业园区内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可在劳动监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出具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企业诚信证明等方面提供方便服务;经贸部门、工会、企业家协会组织在技术改造、企业与企业家评先、劳模评选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