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和分担率,努力创造快捷的公共交通。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为公交优先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并按照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3]169)的要求,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 (五)完善交通管理设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市交巡警支队要尽快着手对标志、标线、信号灯以及护栏、中心隔离带等交通管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汇总。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禁止、限行、限速、指路等交通标志设置以及标线完好清晰和规范问题。重点解决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大范围、方向性、连续性的指路和夜间交通安全问题。在建成区主次干道合理设置流量监测、交通诱导、电子监控(含闯红灯抓拍)、隔离护栏(合理开口)、震荡标线和禁止左转等设施,次干道以上道路相交路口进行合理渠化、安装信号灯等。合理配置信号相位和绿信比,增加灯控路口数量,增加城郊结合部道路信号灯、隔离栏杆、减速带、减速道钉、 震荡标线、路口警示灯等安全设施数量。进一步落实校园周边“八条措施”,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六)建立城市信息平台,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在城市中心区主干道各路口建立流量、流速等交通信息采集点。二年内完成建成区主、次干道所有路口交通信息采集点的建立工作。在主干道增设可变信息板,并发布交通流量、车速、路段堵塞程度、交通事故、道路施工、交通管制等交通信息,方便出行者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 (七)建立定期研判制度,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市交巡警支队每日要收集道路交通拥堵情况,针对重点拥堵路口、路段,逐个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对策,逐个整改。通过实行单向交通、交通诱导、停车诱导、信号配时优化等手段,合理组织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八)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改善交通安全环境。未列入实施畅通工程评级的县(市)区,要结合开展创
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按公安部、建设部下发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9年版)》的要求,逐步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充分利用现有的道路环境,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加大县(市)区事故发生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对夜间超速、闯红灯、酒后驾车等容易引发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交通事故发生规律的研判,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率。市交巡警支队要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核关,降低新驾驶人事故率。全面推行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制度,降低交通事故对道路通行的影响。 (九)加大管理力度,确保道路畅通。市交巡警支队要根据辖区道路交通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勤务模式和管理模式。针对不同时期交通特点,适时开展交通整治工作。要把突击性整治与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整治各种交通违法力度,提高行车速度,提高遵法率(行人达93%,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非机动车达95%),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停车秩序、路口秩序。 (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民警素质。市交巡警支队要组织民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民警执法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对实施“畅通工程”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聘请专家指导或组织到兄弟城市学习考察,提高“畅通工程”人员的素质,更好为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出谋划策和指导工作。要加大督查力度,找出薄弱环节,改进办法。在执法中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