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支出结构,加大城市低保资金投入,所需资金应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要多渠道筹集城市低保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的捐款和资助,所捐资金全部纳入当地城市低保资金统一管理。省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城市低保资金的投入,按经济发展水平、人均财力和保障人数合理安排补助资金,重点补助财政困难的县(市)。
财政部门应将安排的低保资金及时转入社会保障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根据民政部门用款计划及时调拨。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安全,方便群众。凡未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地方,2009年1月1日起必须实行,并应及时按月足额发放。
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加强低保资金的规范化管理。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跟踪监督、审计低保资金使用情况。对预算不到位、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规范管理,确保城市低保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县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二榜公示、三级审核审批制度,提高低保对象界定的准确率,做到不错保、不漏保,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对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救助,是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地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要给予适当照顾,在现有补差水平的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上浮;对有就业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在审核其家庭收入的基础上,实施严格的补差保障,促进其再就业,使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与一般低保对象在补差水平上有所区别,提高低保金使用的科学性。
各地要规范家庭收入核算,加强动态管理,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运行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要建立城市低保“渐退”机制,完善促进低保对象就业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推进低保制度和就业政策的合理衔接。
加快城乡低保信息网络建设步伐,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低保家庭成员信息数据库,促进低保基础数据的信息化,业务监管的智能化,低保资金发放的社会化,资金管理的规范化,为低保工作信息化管理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五、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城市低保工作落实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高度重视城市低保工作,切实加强对城市低保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财政、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责任制,齐抓共管;要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共同把党和政府的惠民举措贯彻落实好。
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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