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意见
在我省设立机构,拓展业务。
七、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做好新形势下的金融工作,关键在于加强和改进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
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对金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金融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从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树立现代金融观念,掌握金融法规政策,自觉按照市场规律、经济规律、金融规律办事,充分尊重和保障金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切实做到政企分开、政银分开,充分尊重和保障金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得随意干预金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要主动加强与金融主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的联系,高度重视和支持金融监管工作;要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维护金融秩序,落实各项金融扶持政策,促进本地区经济金融健康安全发展。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好本若干意见,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和优质的金融服务;要突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围绕项目带动、中小企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对外经贸、扶持困难群众和支持欠发达地区等,采取有效措施,推出针对性强的配套实施文件;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地传授金融知识和技能,推介对接金融产品,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地提供金融服务;要注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健全对金融企业及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管办法,形成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合力;要把“四个重在”贯穿于金融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的积极运作中,珍惜和推进福建金融业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改进和提升金融服务,扩大金融业支撑和推动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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