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3号),抓住国家推动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基础建设,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扩大企业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 做大做强保险业,更好地发挥其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
(一)积极推动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高度重视和加强企业上市工作,把企业上市摆在与招商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做优做强“海西板块”。制定并落实引导和鼓励企业改制上市的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企业上市后备资源信息库,积极培育优质的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努力新增一批优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推动一批公司进入券商辅导程序,推荐一批拟上市公司进入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程序并择机上市。支持行业龙头、自主创新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抓住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机遇发行上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及内控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支持经营规范、业绩良好的上市公司充分运用新融资工具和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筹集发展资金,集中优质项目、优良资源和优秀人才,加快产业升级。鼓励符合条件的控股股东通过收购兼并、定向增发、资产重组等方式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或实现整体上市,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和帮助困难或绩差上市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债务重整、股权重组等方式尽快摆脱困境。结合股权分置改革和清理资金占用的收尾工作,稳妥处置高风险上市公司,依法追究违法违规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促进证券期货公司发展壮大。支持证券法人机构通过重组整合、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范围,提升发展层次;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规范创新,开展集合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直接投资等业务创新试点,增强发展后劲;支持有条件的证券公司择机上市,做优做强。稳妥发展期货市场,支持、督促证券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治理结构,依法合规拓展业务。
(三)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扩大企业发行债券规模和比重,支持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企业短期融资券,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健全服务体系,完善市场功能,促进形成全省统一互联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为股权、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权益通过产权市场进行交易、融资提供服务平台。规范发展各类投资基金,促进民间资金转化为创业投资的民间资本。引导各类基金和投资机构进入产权市场,加快培育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促进社会闲散资金向资本转化。
(四)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扩大保险覆盖面。支持各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探索组建保险法人机构,推动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保障功能,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主干养老保险、农民工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业务,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健康保险。推进企业年金业务发展。结合“平安福建”建设,充分利用保险业在防灾、防损方面的优势,将责任保险纳入社会应急机制。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积极稳妥地拓展安全生产责任、承运人责任、校园方责任、旅行社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等保险业务;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办法。
四、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