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大支农实力,提升支农水平。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个体户”、“信用小企业”评定工作,加强和改进农户和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扩大贷款覆盖面。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发挥省农信联社的资金调剂功能,以市场化方式促进系统内资金从富余地区流向紧缺地区。充分利用点多面广的优势,积极与银行、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建立广泛的委托代理关系,畅通支农资金通道。
(二)加大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支农力度。支持农业银行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稳定和发展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和业务,充分利用在县域经营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传统优势,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配合农业发展银行扩大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加工企业、农业科技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农业小企业贷款试点,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等。支持开发银行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和民生领域。鼓励进出口银行支持农产品出口和农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农村邮储机构扩大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试点开办小额信用贷款,促进邮储资金多渠道回流农村。引导其他金融组织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支持的力度。
(三)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开发适应农村经济特点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金融服务产品,重点开发农村商业信用贷款。拓展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建立林户小额贴息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扩大惠及面,促进林农增收。探索符合政策法规和实际可行的海域使用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船舶所有权抵押、房屋所有权抵押等产品创新。建立信贷与保险协作新机制,创新保单嵌入式信贷产品,增加支农贷款。鼓励保险公司加强农村保险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积极推出保障适度、保费低廉、条款通俗的保险新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探索
新的支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小额贷款方式,扩大小额贷款服务,完善和推广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多层面、多渠道解决农户和中小企业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四)继续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加强宣传和组织工作,进一步搞好森林火灾保险、水稻种植保险、农村住房保险、渔工责任保险、渔船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大灾理赔应急保障机制,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在总结农业保险第一步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统筹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地方财政补贴能力和保险机构风险承受能力,适时增加险种,合理确定保障水平,稳步扩大覆盖面。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五)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建立健全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的支农组织体系。贯彻国家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争取开办多种所有制的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引导农
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融资,促进更多民间资金为“三农”发展服务。通过多方面努力,形成众多的金融组织共同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良好局面。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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