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3号)精神,推动我省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按照“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实践要领,以及金融工作要“活而有序、动而有规、通而有效”和“融入大局、融通服务、融合共赢”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 发挥金融服务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都需要金融支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关心支持金融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拓展作为空间,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促进海峡西岸经济金融互动双赢、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促进项目带动战略实施。要加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政银企会商机制,全力推进政银企合作,提高合作层次,扩大合作范围,积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本地区发展规划以及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还贷能力强的重点项目,创新项目融资方式,共同拓展发展空间。要推动建立多种融资平台,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引进财务投资者等形式,积极推动项目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要加强融资方式创新,探索产权融资、项目融资以及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推进融资租赁。各金融机构根据我省“十一五”规划布局,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合理增长、调整结构”的原则,把握机遇,及时跟进经过论证评估、符合信贷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生产性大项目,在做好授权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争取各家总部对福建的政策、业务倾斜,通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以及争取总行直接贷款等方式,对我省重点项目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90号)和银监会印发的《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2009〕54号),研究制定我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机制创新。鼓励对信用评级良好的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综合运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或封闭运行等形式,保障中小企业信贷资金安全,探索建立混合型经济担保体系,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适度下放和扩大县级支行的信贷审批权限,完善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体系,总结推广促进中小企业贷款等各项行之有效的办法。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或岗位,优化信贷业务流程,创新信贷业务品种,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通报共享机制。筛选一批生产名优产品企业、成长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作为信贷重点扶持对象,形成龙头带动效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三)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加强财政资金与政策性金融的合作,搭建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开展面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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