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指导意见
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财政、地税、卫生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形成合力,确保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顺利开展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创造条件。
各设区市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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