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市场,推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保安服务业维护社会治安、保卫经济发展、增加社会就业、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定位,加强领导,推进保安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保安服务业是向社会提供安全防范服务、满足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需求的特殊行业,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新兴行业,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治安防范工作专群结合、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各级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保安服务业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促进健康有序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福建”的工作意见》(闽委发〔2009〕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2009年修订的《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综治委〈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开展“平安福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09〕8号)要求,依法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扶持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公安机关要充分履行对保安服务业的监管职能,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把保安工作纳入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作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努力实现保安服务的专业化、产业化和保安队伍的职业化、正规化,使保安队伍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力量,使保安服务业成为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退役军人就业的重要途径和提高服务业增加值的新增长点。
二、拓展领域,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保安服务业的社会作用
保安服务业要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面向社会,主动适应安全防范的市场需求,不断拓展服务领域;要依靠社会,充分利用安全防范的社会资源,整合充实保安力量,确保发挥应有作用;要增强功能,优化结构,不断创新发展。
(一)整合人力资源,壮大保安队伍。探索将承担治安巡防任务的联防队、辅警队、协警队等整合为社区专职保安。继续清理公安机关聘用的协勤人员,将治安、户籍、外口、交通等协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统一转为保安员。严格执行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8号令),全面落实娱乐场所依法配备专业保安员工作。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和公安部“八条措施”,加大力度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聘请专业保安员工作。继续推行企事业单位聘请专业保安员或组建内部保安组织工作,促进单位内部保安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全面清理非正规保安组织和人员,按照统一基本招录条件、统一基本培训内容、统一基本保安标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使用单位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到位的“四统一、两到位”的要求,纳入公安机关监管范围。
(二)发挥专业优势,增加护卫业务。以保障公共安全为重点,加紧推进保安金融押运尽快向县市特别是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