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直接产品过程中,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将动漫产业纳入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整体框架。支持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投融资力度
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型动漫企业在境内外融资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要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各类资金通过参股、控股或兼并等方式进入动漫产业。
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应尽快制定对创意、形象、软件等无形资产的评估标准,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四)注重品牌带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省直各有关部门进一步促进资源的有效整合共享,加大对动漫原创作品、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动漫企业进行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的就地转化。
鼓励和加强对动漫产品及形象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产品登记、著作权登记等工作;动漫产业适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办法,对动漫产业中的自主创新产品及品牌,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纳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采购部门实行优先采购;积极组织和引导相关企业制作反映我省历史文化、风景名胜、民间故事等方面的动漫作品;支持省内企业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动漫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的出版和销售。
(五)完善产业链条,加快培育动漫产业集群
积极培育和发展上规模、创新能力强的动漫骨干企业,扶持一批机制灵活、创新活跃、特色鲜明的中小型动漫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示范和辐射,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紧密配合、专业分工与协作完善,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推动动漫业界合作,完善产业发展中制作、出版、推广、交易、衍生产品开发等关键环节,加强与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如服装、玩具、食品、图书等)的紧密结合,延伸动漫产业链。鼓励动漫企业运用科技手段,与旅游、文化、教育等产业广泛开展交流合作,实现产业互动发展。
(六)实施优先策略,加强产业人才培养
按照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趋势,整合资源,完善动漫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积极利用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培养各层次动漫人才。鼓励和支持我省高等院校开设动漫专业,完善相关专业课程的建设。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力量在我省建立动漫人才培养基地。通过产学研联合办学,共建动漫教研和实践基地。充分发挥“6·18”、 “9·8”等展会平台作用,引进国外及台港澳动漫项目、技术、人才。选派优秀人员出国进修,培养一批动漫产业发展所需的技术专业人才和国际复合型人才。举办创作比赛,培养和引导公众对动漫产品的创作兴趣和消费习惯,扩大我省动漫产品的影响。
(七)加快平台建设,完善产业支撑服务体系
依托福州和厦门软件园,加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