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等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加快发展动漫产业,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动漫产业发展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着力提高我省动漫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省动漫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建立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有力的公平竞争机制,逐步形成产业体系相对完整、整体技术水平先进、市场竞争有序、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发展格局,使动漫产业成为我省信息服务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我省动漫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超过5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10年,争取建立2个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形成5~10家有实力、上规模、核心竞争力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动漫龙头企业;培育10~20个全国知名动漫品牌。到2015年,全省动漫创作数量大幅增加、产品质量显著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动漫产业的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动漫衍生品产业快速发展,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核心突出、分工明确的动漫产业链。
二、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
(一)统筹扶持资金,积极鼓励优秀原创作品
积极争取国家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的投入,统筹省级各有关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动漫产业基地和动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动漫作品研发创新以及对动漫企业和领军人才的奖励等,努力打造一批具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动漫产品。
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我省原创动漫作品予以一定的奖励: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获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获得重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在不同级别电视播出部门播出的动漫原创作品;被新闻出版总署推荐为“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的我省动漫原创作品;在中央台、副省级及以上地方电视台和在境外主流媒体首播的我省动画原创作品。
(二)落实税收政策,降低企业创新风险
支持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通过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动漫产品和企业的范围及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