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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意见

sp;  管护模式,不搞“一刀切”。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的原则。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要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坚持严格保护、科学利用的原则。生态公益林林木所有权不得买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生态公益林资源的经营和限制性利用。      

  (三)管护的主要模式。      

  ——落实到户,联户管护。林农对山林依赖性强的地区,将集体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权落实到户,再联户管护。联户形式可按自然村、村民小组或地块进行组合。对于自然村或村民小组面积过大、人数过多的,也可以进一步化小组织。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除按户分配的承包管护费等外,其余的补偿资金和林下利用收益也要均分到户。      

  ——责任承包,专业管护。林农对山林依赖性一般或者不强的地区,采取先村内后村外的方法,由村集体将承包面积和权利、责任、报酬等,张榜公布,公开发包。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除按规定安排部分用于承包管护费等外,其余的要按照“集体所有、成员共享”的原则,在明确责任义务的前提下均分到户。林下利用的收益分配,应兼顾管护主体、村集体和全体村民的利益,具体分配方案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相对集中,委托管护。林农对山林没有依赖性的少林地区,或生态公益林面积较小、零散的、难于管护的,可采取村内优先方法,依法通过公开、规范的程序,将生态公益林委托给村民或附近的国有林场、林业采育场管护。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除按规定安排部分用于承包管护费等外,其余的要按照“集体所有、成员共享”的方法,在明确责任义务的前提下均分到户。林下利用的收益分配,应兼顾管护主体、村集体和全体村民的利益,具体分配方案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自留山、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前已承包经营的山林,由自留山户主、承包经营者管护。经权利人同意,也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管护。对这种管护模式,各地要加强引导,突出联合,通过成立联防组织、护林协会等形式,走联户管护路子,降低管护成本和便于监管。      

  国有林场、采育场和自然保护区等国有单位经营管护的生态公益林,保持现有管护模式不变。      

  (四)加强监管。要大力宣传生态公益林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公众保护的责任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监管,确保管护责任的落实。村级组织对辖区内的生态公益林的监管负有直接责任,除了发挥村级组织的监管作用外,要通过聘用专职监管护林员来强化对生态公益林的监督管理。要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与商品林承包收益挂钩的监管办法,确保经营者在管好商品林的同时,自觉保护好公益林。      

  三、科学开展生态公益林利用      

  生态公益林具有丰富的林木林地和景观资源,为充分发挥生态公益林的多种效益,增强自我补偿能力,增加社会财富,应在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生态公益林的科学利用。      

  (一)总体要求。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遵循“非木质利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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