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采购商对接。充分发挥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际经贸交流平台的作用,引导出口农产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赴境外兴办企业,有效规避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
五、健全出口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省农业厅、外经贸厅牵头,省财政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参加,成立省农产品出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农产品出口遇到的问题。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级政府要建立资金扶持制度,重点扶持八大优势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五新”应用、良好农业规范示范基地建设和推广、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支持出口农产品企业赴境外展销、参加推介活动以及开展境内外商标注册、质量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有机认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工作;支持出口农产品企业特别是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和实验室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和企业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给予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贷款政策扶持等。
财政部门要积极扶持农产品出口,加大支持力度,加强监管,提高政策实效。省财政在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中,对出口农产品予以倾斜支持。金融部门要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出口农产品企业,优先安排流动资金、技改资金贷款,贷款利率给予适当下浮。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扩大农产品的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范围,提供出运前风险保障、国际商账管理与追收等组合业务。国税部门要及时办理农产品出口退税。外贸发展、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政策,要对促进农产品出口给予倾斜。要积极组织农产品出口企业申报中央各项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扶持项目,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三)加快科技创新
农业科研部门、大中专院校要加强与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的合作,加快农业和水产新品种、新技术、可替代农(兽、渔)药品的研发力度;加强与国内外农业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协作,及时引进新技术,组织试用、试种(养),适时推广;加快实施部、省级农业科技“跨越计划”和农业科技示范工程。
(四)
健全应对机制大力支持建立出口农产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技术和信息服务、质量安全监控、行业自律等作用。出口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密切配合,与各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体系,提高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美国联邦食品法规、欧盟新食品安全法规等我省农产品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及应对国际贸易纠纷的能力。
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外经贸等部门要密切跟踪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出口农产品质量
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检验检疫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会同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建立省级出口农产品农兽药残留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度。(五)强化部门协作
进一步明确农业、林业、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