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省农业的资源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产业,增强我省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快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一)建设“五新”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土地整治、水利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结合我省农业特色产业,制定并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大农业标准化的示范推广力度;借助现代农业科研成果,积极引进和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建立和完善食用菌、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中药材、花卉、笋制品等九大面向国际市场、高起点、高水平的“五新”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建设良好农业规范基地
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快导入国际通行的农产品初级生产安全卫生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快良好农业规范(gap)示范基地建设,针对不同进口国、不同品种,制定适合我省实际、操作性强的出口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管理体系,并率先在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规定疫病区和淡水、海水养殖标准化基地,每年扶持30-50个良好农业规范示范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基地建设和认证推广力度,逐步完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管理体系,争取到“十一五”末,全省年出口农产品500万美元以上的龙头企业的生产均实行良好农业规范管理。
(三)建设闽台合作农产品出口基地
发挥闽台农业合作的独特优势,大力推进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加快台湾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借鉴台湾农业经营理念和成功经验,重点加强闽台高优农业、蓝色产业、绿色产业基地建设。每年扶持建设一批闽台合作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鼓励台资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开展标准化的原料基地建设,促进两岸联手发展以食品加工为主的外向型农产品加工业,把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成为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出口基地。
二、推进外向型农业产业化
(一)培育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
大力发展出口农副产品加工业,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技术含量高的出口农产品(食品)生产和深加工产业集群。积极推进外向型农业产业化建设,加快培育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鼓励、扶持出口农产品企业建立出口原料生产基地,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产业化模式,每年扶持一批集生产、加工、销售和带动功能为一体,面向国际市场的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引导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龙头企业实施机制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
(二)争创出口农产品名牌
积极发展品牌农业,发挥品牌农业对农产品出口的促进作用,大力培育、整合、保护、提升农业品牌,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力度和出口农产品品牌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推动出口农产品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发展自有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