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城镇发展试点意见
制“城市建设敏感区”和“城市生态敏感区”的开发。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严禁在公路沿线两侧进行无序开发,一经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已经建成的建筑不得改造或扩建,并逐步予以拆除。
3、根据郊区乡镇行政区划和生产力布局调整的总体要求,合理设置和科学规划郊区工业园区的布点。原则上,以区划调整后的乡镇为单位,实施一个乡镇、一个工业小区的布局,并纳入区县域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已被撤并乡镇的原工业小区要同步撤并。今后村级不准再设新的工业点,已经落户在村的工业企业在实施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规模时,要逐步做到向市级工业园区和乡镇规划的工业小区集中。
凡新上工业项目,都要落户在市级工业园区和经调整后的规划工业小区内,严格禁止分散布点。要通过实行部门负责制,严格规范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综合运用计划立项、财税、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工商管理、环保控制和法律手段等,停止在规划工业区外新建和扩建工业项目。对擅自批准的工业布点,要严肃处理。
十、本文件由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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