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的精神,以及市委七届六次全会提出的“中心城区体现繁荣繁华,郊区体现实力水平”的要求,本市将实施以新城和中心镇为重点的城镇化战略,加快郊区城市化步伐。为此,制订上海市促进城镇发展的试点意见如下:
“十五”期间,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将要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城镇发展方针,努力构筑特大型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的城镇体系。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本市重点发展“一城九镇”,即:松江新城,以及朱家角、安亭、高桥、浦江等九个中心镇。试点工作要立足21世纪,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实现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建设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
到2009年,“一城九镇”开发建设要初具雏形,人口与城镇规模基本合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基本完善,特色经济与特色风貌基本形成,初步建成若干个规划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环境良好,并与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城镇。
一、加强对试点城镇规划的指导和管理
1、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一城九镇”的总体规划和特色风貌设计。按照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明确试点城镇镇域范围和镇区区位以及明确城镇功能定位的基础上,2001年5月份之前修编完成“一城九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城镇总体规划和特色风貌设计,报市政府审批;上半年完成“一城九镇”“十五”经济、社会发展与城镇建设实施计划。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城镇总体规划与实施计划的指导与管理。
2、塑造“一城九镇”的特色风貌。综合考虑城镇的功能定位、城郊特点、产业特色、地貌特征、历史文脉等因素,借鉴国外特色风貌城镇建设的经验,引进国内外不同城市和地区的建筑风格,重点在城镇新建城区,因地制宜地塑造“一城九镇”的特色风貌。同时,注重保护和弘扬传统历史文化。鼓励“一城九镇”通过组织国内外优秀设计力量,开展特色风貌规划设计招投标,引入国际的先进设计理念,提高城镇规划的起点与水准。对招标引入国外一流设计力量参与“一城九镇”特色风貌设计的区县,由市政府酌情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二、完善试点城镇的用地制度
1、确保试点城镇的用地指标。在保证全市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工程占用耕地需要的基础上,对“一城九镇”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并实施批次供地。占用耕地平衡办法,参照重大市政工程标准实行“占二补一”,不足部分市和区县各补充50%。对耕地按年度占补平衡仍有困难的试点城镇,允许延时平衡。
2、率先试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在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鼓励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为合作条件,参与试点城镇基础设施开发。同时,制订农用地转用、征地补偿、征地农民安置等相关办法。对具有升值潜力的土地实行储备制度,增值后通过招标等方式予以出让,使土地的级差价值显化,其增值部分用于安置农民和试点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等。
3、鼓励农民进城镇购房建房。在农民原宅基地退还农村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