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按照科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8、切实加强科协组织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配好、配强各级科协领导班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民营企业、新经济组织中积极探索组建科协的基层组织形式,并不断创新活动方式方法。各乡镇科协主席、秘书长、成员及村科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换届中变动缺位的,应迅速调整到位,并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9、进一步加强学会建设。大力加强新形势下的学会建设,按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的特点,在组织体制、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等方面,深化学会改革,建立和完善学会的自主、自强和自律机制。政府社团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学会的服务,为学会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条件。全县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的行政、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学会组织。学会的挂靠单位要重视学会工作,支持学会依法按章独立开展工作与活动,并落实工作经费,帮助解决学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发挥学会人才荟萃、地位超脱的优势,将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科技成果鉴定、重大项目论证、技术标准制定和专业资质认证等职能转移或委托学会承担。县科协作为全县科技类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学会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10、为科协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和鄂发[2 009]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从2009年起,县、乡镇政府对本级科协日常科普经费的投入应在本行政区域总人口人平不低于o.30元的基数上,以不低于10%的幅度递增;按辖区总人口人平0.1元的标准预算本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将县科协主管的县科技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和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并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11、切实加强科普活动场馆等科普设施建设。把科技馆、中小学校科普设施、科普画廊(橱窗)、科普示范教育基地和乡村科普服务站、科普宣传栏、科普信息员(“一站、一栏、一员”)等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财政、科技、教育、计划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科普设施建设。在城区建立科普画廊。将村级“一站、一栏、一员”建设与农村基层组织办公场所建设相结合,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并作为农村基层党建目标考核内容。
12、争创全国科普示范县。县委、县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创建专项经费。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预算专门经费,争创省级科普示范乡镇,在全县形成以创建促科普,以科普促发展的局面。
建设创新型巴东、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科协组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县各级科协要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进一步加强自身改革与发展,全面建设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努力把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到建设创新型巴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上来。要在工作思路上创新,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