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深入开展“金桥工程”、“厂会协作”、“讲理想、比贡献”等形式多样的科技服务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推动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科普示范助力新农村计划”,组织经常性的送科技下乡活动,开展农民培训转移,提高广大农民掌握运用先进适用技术的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充分发挥科协在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将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形成“政府引导、全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科普工作新格局。各级科协要认真履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发挥科普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将科普工作集成到《纲要》框架内,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科普资源,搭建社会化的科普服务平台。深入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推动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展。大力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和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夯实科普工作基础。继续牵头组织开展好“全国科普日”、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参与“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鼓励和支持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普创作和科普理论研究,编写出版高质量的科普读物和广播、影视作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都要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科普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要求,建立科普工作表彰奖励制度,表彰奖励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县政府建立巴东县科普奖励资金,每3年表彰20名科普先进工作者。
6、充分发挥科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各级科协要认真履行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职责,把竭诚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作为根本任务,把科技工作者是否满意作为衡量科协工作的主要标准,按照“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要求,在广大科技工作者与各级党委、政府之间建立起畅通、和谐的沟通渠道。认真做好科技工作者权益维护工作和专家联络服务工作,进一步密切与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努力发现、培养、推荐和鼓励科技创新人才。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发展创新文化,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新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协精神。
三、进一步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
7、把科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把科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由分管县委日常工作的领导分管科协工作,政府由联系群团和分管科技的领导联系科协工作。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科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科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乡镇党委、政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应要求科协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县、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应当考虑符合条件的科协党员主要负责人。科协作为人民团体,其专职负责人一般应参加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科协负责人的任免,由同级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