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我区第三产业统计工作,充分发挥
统计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统计法》、《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就规范我区第三产业经济统计口径,完善统计制度,提出如
下意见。
一、第三产业的统计范围
本意见所指第三产业统计范围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社会服务业。
社会服务业包括: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
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
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
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分工
1、区商委负责按月汇总各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津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泰达科技工业发展建设有限公
司、国合商业上报的第三产业经济发展情况资料,审核无误后报
区统计局。
2、各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津南国家农业科技
园区管委会、泰达科技工业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按月报送本地
区第三产业经济发展的各种统计报表,录入、审核无误后按规定
时间上报区商委。
3、国合商业报表由供销社、粮油贸易公司、粮食购销公司
负责按月报送本系统第三产业经济发展的各种统计报表,录入、
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区商委。
三、工作要求
1、各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津南国家农业科技
园区管委会、泰达科技工业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国合商业要根据
各自职能内容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建立健全第三产业统
计工作体系,保证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2、各镇、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津南国家农业科技
园区管委会、泰达科技工业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国合商业要认真
负责地做好第三产业经济统计工作,严把数据关,做到数据真实
、准确、全面。定期对基层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
企业报送的统计资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对有虚报、瞒报、拒报
、伪报、篡改行为之一的,由区统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
计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
院第453号)第三十三条、《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
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3、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各有关
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负责研究解决。
关于加强我区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