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合理确定各村、组亩均水费标准,不准平均分配。年度供水计量时间自2009年9月1日起,截至2009年8月31日止。各乡镇测算到村民组的水费,要先报县水务局、县减负中心审核,核定后再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
4、严格票据管理。实行以票管费,票据管理视同现金管理。水费征收一律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专用收据”,收取水费时要及时开票到户。票据实行专人领取、专人管理。票据用完后,存根及时上缴,交旧领新。对用完后不及时上缴存根、票据丢失的,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5、严格使用管理。收取的水费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运行及上缴省市等各项成本支出。乡镇所提的20%费用,其中10%部分主要用于解决在水费征收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由乡镇根据当年的灌溉受益情况,调挤使用;另10%部分主要用于水费收缴、用水管理、工程维修及任务完成后对乡村干部的奖励。对未能按时完成全年水费收缴计划的乡镇,后10%部分不再给予。
三、水费征收保障措施
1、强化认识,营造氛围。水费征收期间,各乡镇及水管单位要利用会议、标语、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水费征收政策,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使群众知道为什么要交纳水费,收取水费的依据是什么,增强水费征收工作的透明度。征收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报审后的到户水量、水价、水费要及时填入监督卡,使广大农民群众给的明白、用的放心。
2、严格政策,规范征管。各乡镇要加强对水费分解和征收的管理,切实做到“八个严禁”,即严禁超受益范围分解水费;严禁超标准分解水费;严禁收取任何管理费;严禁无证收费和不使用水费征收专用票据收费;严禁对农业灌溉收取水资源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代收水费的乡镇严禁库外循环、坐收坐支;严禁以水费抵债;严禁另户存取水费。
3、加强监管,严明纪律。县财政、监察、农业、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水费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水费征收行为进行跟踪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加码以及挪用、截留、搭车收费行为。有上述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的处分规定》(皖办发[2002]25号)处理到位。乡村干部用水费抵债、拒不上缴的,由法院、检察院及监察、公安等部门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4、立足本职,优化服务。县水务局要加快水管体制改革步伐,尽快建立符合县情、符合水利工程管理规律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目的。要教育广大职工爱岗敬业,严格履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心全意为“三农”服务,为全县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灌溉供水期间,水管单位干部职工要深入一线,服务到田间地头,及时为用水户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灌溉用水的调度和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附表一、2009年度自流灌区水费征收计划分解表
附表二、2009年度排涝水费、电费征收计划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