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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中的综合效益,规范水利工程水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和农机监理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2〕38号)和《转发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政策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2〕63号)精神,按照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六农组〔2003〕02号)要求,结合我县近几年水费征收实际情况,现对今年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征收方式
水费征收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乡镇对水费征收工作负总责,负责统一组织发动,负责及时分解计划,负责组织力量按时足额收缴水费;水管单位负责指导乡镇按照政策科学合理分解水费。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可采取委托乡镇代收、水管单位直收和代收与直收相结合等三种方式。
1、委托乡镇代收。在寿春、丰庄、正阳关、迎河、板桥、安丰塘、张李、堰口、窑口、陶店、保义、安丰、茶庵、三觉、众兴、炎刘、双庙集、刘岗、小甸、瓦埠、大顺等21个乡镇,实行“定点征收、开票到户、专户存储、重点考核”的办法,委托乡镇代收,并对代收乡镇给予征收水费总额20%的征收和奖励费用。
定点征收。由乡镇将年度水费征收计划分解到户,以村为单位设立水费征收点组织征收。
开票到户。乡镇、村在征收水费时,要使用水费征收专用票据,开票到户。水费征收专用票据由乡镇水利站管理。乡镇应从水利系统选派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职工参与征收。
专户存储。县水务局在乡镇开设水费专户,各乡镇每天收取的水费要及时存入专户,做到票款相符、日收日结。
重点考核。县制定水费绩效挂钩考核奖惩办法,将水费征收列入财政管理考核范畴,与乡镇财政年终结算挂钩。
2、直收。在涧沟、隐贤等2个乡镇实行直收。由乡镇、村和水管单位组成灌区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当地水利工程管理、灌溉管理和水费征收工作。征收过程中,乡镇负责水费计划的报审、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水管单位负责现金收取和开票到户。实行直收的乡镇,不再给予征收和奖励费用。
3、代收与直收相结合。在双桥镇实行代收与直收相结合。在代收村和直收村分别执行代收、直收的相关规定。
水费实行午季一次性预征,秋季按照当年供水情况核定应交总额进行结算。征收严格执行“三定一公开”的办法。
二、征收要求
1、严格征收范围。水费征收严格限定在水利工程受益范围内的有效灌溉区和排涝区,按照各灌排区当年供水量、排涝量及省核定的水费标准收取。对水利工程受益范围以外的地方,乡镇不得分配水费。
2、严格征收标准。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政策,以水稻栽插面积为基础,根据省定的亩均用水定额标准和单价,测定水费分解方案。排涝水费要严格执行标准,排涝电费由水利部门统收统付,年终结算后将结余电费转入下年度使用,并张榜公示。
3、严格分解程序。各乡镇要根据渠系的供水情况及水稻栽插面积,自下而上对村、组用水情况进行摸底、分析、测算,按照县下达的年度水费征收计划分解水费。要根据用水条件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