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工业集中区内原则上不供地。可提供标准厂房给予租用。
②外资企业:
投资强度:每亩土地必须达到30万美元,优惠补贴2.33万元/亩。超过30万美元每亩的,每1万美元优惠补贴0.1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保底价为每亩7万元。有条件的项目主体建筑应向高层发展。总投资与注册外资的比例按规定确定。特殊项目集体研究地价。
③中外合资项目:中方投入折合美元结算。
(3)凡享受土地优惠政策的内外资项目,注册资本须按规定到账。不按规定到账的,土地价格不享受优惠政策。
(4)付款方式:
内资企业:面积在10亩以下的,签约后30天内全部结清;面积在10亩以上的,签约后首期付款不低于总额的70%,其余款项在签约后三个月内付清。
外资企业:用地面积在10亩以下的,签约后首期付款不低于出让金总额的70%,其余款项在签约后三个月内付清;用地面积在10亩以上的,签约后首期付款不低于出让金总额的50%,其余款项在签约后三个月内付清。独资企业考虑到审批、办证、注册外资验资等实际情况,签约后在两周内先预付土地定金,验资后按上述规定支付款项。
凡超过合同期限,逾期不付清土地款的,则按拖欠日期每天收取1‰的滞纳金,如遇地价上涨,则上涨部份由受让者承担。
(5)用地规定:
工业用地批租签约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开工建设,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如超过半年,镇政府有权对土地地块和地价进行调整。
工业用地统一由镇招商中心负责办理手续。
5、进一步落实奖励办法。
6、进一步落实奖励办法。
(1)、引进外资:根据市政府规定标准,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具体执行每年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2)、引进民资:引进千万元投资以上的项目,可按投资额奖励有功人员。(具体执行每年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3)、鼓励村级经济、民资、外资以及其他资本建造标准厂房。(具体执行宁政发(2009)字第21号《关于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4)、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品牌,提升企业素质。(具体执行每年的提升企业素质奖励规定)
本意见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中共宁都市xx镇委员会
宁都市xx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五日